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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7-1服務學習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18/8/9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236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第五點規定,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
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一)上學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
(二)下學期: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度7月31日止。
三、請貴校導師務必於期限內登錄學生所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一)106學年度第2學期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07年9月1日至107年9月30日止。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登錄時程:

1、登錄開放時程: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止。
2、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08年2月1日至108年2月28日止。

請務必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視學生107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參與情形,並結合聯絡簿建立積極性預警制度,提醒尚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之學生及其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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