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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5-2服務學習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17/2/6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306
詳細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第七點辦理

二、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第五點規定,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一)上學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

(二)下學期: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度7月31日止。

三、請導師務必於期限內確認學生服務學習紀錄卡之時數無誤後,再登錄學生所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一)105學年度第1學期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06年2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止。

(二)105學年度第2學期登錄時程:

1、登錄開放時程:自106年2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

2、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30日止

三、建立服務學習預警制度:

()結合聯絡簿建立積極性預警制度,提醒尚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之學生及其家    長。(接近期末時會發下預警單提醒)

()輔導及協助未完成6小時服務學習時數之學生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服務學    習活動;對於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認證之學生,積極協助該等學生完成相關程    序。

四、申請服務學習地點:

1.校內: (1)班級事務。(2)學校活動需要小義工,釋出服務學習的機會,統一發放服務學習時數。

2.校外進入五峰校網首頁右邊服務學習專區,內有校外學習資源,點入之後,即有     學校認可的機構。若要申請,請於服務學習前一周,來學務處拿小張申請表。並於服務學習完成後附上照片電子檔2張以及服務證明送回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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