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9年6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86920號函辦理。
二、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相關事宜及宣導事項如下:
1.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2.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3.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4.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5.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三、校園安全維護執行部分:
1.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2.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宣導,另於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
3.於每學期應辦理人為災害演練,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4.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
5.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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