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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公告專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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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學校流感停課之疑義,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 發佈日期 |
2020/1/14 |
|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
| 點閱次數 |
133 |
| 詳細內容 |
親愛的老師、家長、同學您好:
有關本市學校流感停課之疑義,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有鑑於學生及幼兒為流感病毒高傳播風險族群,且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故衛生福利部訂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請貴校落實流感防治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二、現行中央並未訂定流感停課標準,經本府於105年11月10日召開跨局處研商「因應季節性流感校園及幼托機構停課標準」會議決議,考量季節性流感有流感疫苗可保護,感染後亦有流感抗病毒藥劑可治療,為維護學童受教權及避免停課後造成家長須安置學童之負擔,爰本市暫不訂定停課標準。
三、停課係疾病防治策略之一,倘學校發生班級內流感大量群聚情形,經評估為避免疫情擴大確切有停課之必要,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危機處理小組,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採取停課措施。確認停課時應檢具會議紀錄、簽到單、補課計畫,儘速以公文函報本局備查,另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均應完成補課,惟為維護學生健康發展,請勿於午休時段安排補課。
四、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倘學生經疑似或確診為流感,學校應於24小時內依規定向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及於48小時內至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如發現疑似流感病例,應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生病的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在家中休養5日至發燒緩解後24小時才返校上課(班),並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止群聚感染之擴散。
五、請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指引),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六、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及「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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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
(點選連結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 |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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