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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所稱「貪污行為」之認定,請以該部109年6月16日部法三字第10949458311號令訂定之補充認定規範為判斷參考準據,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0/6/20
發布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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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所稱「貪污行為」之認定,請以該部109年6月16日

             部法三字第10949458311號令訂定之補充認定規範為判斷參考準據,請查照。

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6月17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09113183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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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函(pdf檔)
銓敘部 令(pdf檔)
銓敘部 函(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