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首頁 > 訊息公告 > 人事重要公告.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人事重要公告  
     
 
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 回列表 |
人事重要公告列表
標題 【重要公告】重申教職員應遵守兼職相關規定(1090518更新)。
發佈日期 2019/8/29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13
詳細內容

重申教職員應遵守兼職相關規定,未經報准不得在外兼職、兼課。

如有任何教職員權利義務等人事業務相關問題,歡迎洽詢人事室。

1090219更新:

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除第10點第2項及第14點第2項自109年5月15日生效外

,其餘規定自同年2月13日起生效。

1090312更新:

(一)修正「違反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懲處原則及參考標準」及「新北市政府人員涉有『違
    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認定標準表』所列違法態樣之懲處原則」

(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1090518更新
「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民國 106年12月版)所收錄之公務員服務法部分解釋,基於相
關法規已有明文、原解釋已無適用情形,或銓敘部原見解根據權責機關解釋有所變更等由,銓敘部
令附表所列解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一)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2號函

(二)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1號令

(三)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1號令附表

(四)銓敘部就服務法相關解釋停止適用一覽表

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重申教職員應遵守兼職相關規定(docx檔)
教師兼職函釋整理(pdf檔)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檔)
教育部 令(pdf檔)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odt檔)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pdf檔)
違反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pdf檔)
新北市政府人員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第13條違法態樣懲處原則(pdf檔)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pdf檔)
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2號函(pdf檔)
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1號令(pdf檔)
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1號令附表(pdf檔)
銓敘部就服務法相關解釋停止適用一覽表(pdf檔)